記者王韻筑、陳家豪/台北報導
330太陽花學運黑潮聲勢壯觀,全民都希望獲得政府回應,總統馬英九雖然釋出善意,但他對於學生毀損公物等違法行為,卻依然堅持嚴辦。沒想到馬總統提出的罪名,居然是戒嚴時期法令中的「強佔公署」罪名,讓人質疑馬總統是還活在戒嚴時期嗎?
學生奇襲行政院造成流血衝突,讓政府臉上無光。總統馬英九嘴上雖然說願意釋出善意聽學生意見,但卻急著要將學生移送法辦。
總統馬英九表示:「對於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害公務的行為,我們一定依法處理。」話說的強勢,但其實「強佔公署」罪嫌,只屬於戒嚴時期。
律師黃帝穎直言:「一個號稱法學博士的人,到現在還在用戒嚴時期的法律,很令人遺憾。你認為學生會構成死刑嗎?馬英九講這話根本沒有任何法律常識。」
民國76年7月15日零時起,台灣正式結束長達38年的戒嚴,當時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盜匪條例中第二條,就是馬總統口中的「強佔公署」罪,最重可以處以死刑。但翻開現今刑法,「強佔公署」罪名根本不存在,難不成馬總統還活在戒嚴時期嗎?
曾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弄錯罪名鬧了大笑話,馬上就被網友惡搞,說馬總統拿戒嚴的法、辦解嚴的學生,完全混亂的腦袋,該如何治國。馬總統一面要求對話,同時卻又用司法的手阻擋學運,馬總統的兩面態度,恐怕再激起學生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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