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更六審依據醫院鑑定報告及女警證詞,認定馮男犯行明確,2014年8月判處馮男有期徒刑3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7)日將上訴駁回,馮須入獄服刑。
馮滬祥被控2004年1月間趁妻兒不在家,見菲傭忙完家事,沐浴完畢圍著浴巾走回房間,房門未鎖之際,進入她的房間將她壓倒在床,向她求愛,菲傭強烈表明不願意,仍遭性侵得逞。案發後,馮妻拿80萬元給菲傭,並幫她買機票回菲律賓,馮男則遭起訴。
歷審都認定馮男有罪,但更三審卻翻盤,因菲傭當時隔海視訊翻供,改稱未遭性侵,因此改判馮無罪,更四審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無罪判決違反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
更五審認為,馮急著把菲傭送出國,有違常情,加上菲傭報案時的反應跟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一樣,認定菲傭翻供不足採信,改判4年,更六審同樣認定,馮滬祥有罪,但因全案纏訟逾10年,符合速審法第7條,審理超過8年未能判決確定,有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權利、予以適當救濟必要時,應減刑的規定,依照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被控性侵菲傭的前立委馮滬祥。(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