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捉姦不在床恐怕難定罪!高雄一名楊姓女子指控丈夫陳男和謝女偷情、破壞家庭關係,去年兩人進入汽車旅館被楊女報警逮人,不過卻因沒有捉姦在「床」,而採集衛生紙、保險套也都沒有關鍵證據指向兩人發生性關係,檢方最終不起訴陳男和謝女。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楊女友人去年8月目睹丈夫和謝女開車進小港區某汽車旅館,友人急忙通知楊女,她找上警察一同前往「抓猴」,不過兩人當時準備駕車離開,沒有實質證據說明兩人偷情,他們也聲稱僅到汽車旅館休息、無進一步發展,隨後警方入房發現床上並無歡愛痕跡,但仍採集疑似沾染體液的衛生紙、保險套。
事後警方送驗結果都只有謝女的DNA,並無驗出陳男的精子或DNA,而沾染體毛的保險套竟因為有油脂驗不出指紋,雖然楊女拿出謝女坦承愛她丈夫的錄音檔,但檢方認為這並不足以證明兩人發生過性行為,因此檢方最終不起訴陳男和謝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