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位在台北市朱崙街的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除了作為體育署辦公場所外,還可將剩餘空間租借給由體育署主管的全國性體育團體,不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卻發現,不但租期、租用空間沒有明確規範,導致某些團體一租就是20年,另外更有非體育署主管的團體進駐,質疑體育署獨厚某些特定團體。
▲邱志偉質疑體育署的管理出現漏洞。
邱志偉表示,全國性的體育團體共有757個,而目前進駐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的體育團體是58個,其中29個團體已承租超過24年,各團體的承租空間從2坪到262坪都有,雖然《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中有規定租期以一年一簽為原則,卻沒有限定續約次數,也未明確規範使用空間的分配規則。此外,更有非體育署主管的「社團法人台灣女子職業高爾夫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進駐,讓邱志偉質疑體育署的管理出現漏洞。
許智傑認為,體育署應該修正《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明訂團體屬性、承租時間、空間,重新訂定比較適合現狀,也比較公平的原則,他也建議可以以4到6年為一個租期,才不會每年都要搬太麻煩。
對此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表示,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於82年落成,當時只給體育團體使用,官方並沒在裡面辦公,直到87年行政院體委會成立,才挪出一些空間給體委會,那現今承租的這些團體,幾乎都是82年就承租至今,立委指出的「臺北市體育總會」也是當時就進來了,所以體育署才讓它留著。
體育署秘書室主任張永富補充,《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是88年才由當時的體委會制定,那時候有說現有的承租戶可以優先續租,所以才會衍生出租期長達20幾年的問題,體育署會立即針對立委提出的問題來檢討,並徵詢各界看法,做一個周延的修正。
至於「社團法人台灣女子職業高爾夫協會」,張永富坦承按照法規應該是不能承租的,只是此單位是由當時的體委會核准,要回去查一下當初核准的理由。對此邱志偉表示,體育署就是太鄉愿了,既然知道他違法,就應該馬上處理,要求體育署針對此事進行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