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1名男子去年發現女友脖子上被「種草莓」,懷疑是女友的男姓友人所為,隔晚就到女友友人家興師問罪,還持刀揮砍對方、拿殺蟲劑朝對方嘴裡噴灑。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定男子砍殺女友友人頸部、噴殺蟲劑足以使以死亡,今(28)日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呂男因懷疑女友跟柯男有親密關係,而醋勁大發,於2015年4月25日深夜10時許,前往柯男住處質問2人關係。呂男雖得到2人是朋友的答案,仍持預藏的刀順勢由右往左朝柯男揮砍一刀,導致柯男頸部受創倒地。呂男再以拳腳毆打柯男,然後跪到柯男胸口壓著,手拿柯男家中的殺蟲劑朝柯男嘴巴噴灑10秒左右以洩憤。嗣柯男假裝昏迷,呂男才離去。柯男經家人緊急送醫,才倖免於死,警方循線查獲呂男到案,呂男聲稱,女友那幾天都跟他在一起,除去找過柯男沒有去找其他人,但案發前一天發現女友脖子上有一個吻痕,才懷疑柯男介入而質問對方,但柯男當時在笑,所以動手攻擊。
高雄高分院認為,呂男僅因懷疑女友與被害人有曖昧,就持刀及殺蟲劑攻擊被害人,造成對方身體及心理痛苦,且他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殺蟲劑。(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