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龍井區公所3名公務員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事件曝光後,一審宣判徒刑後,3人上訴期間,還打出母親重病、單親爸爸要扶養年幼子女等悲情牌,希望能夠獲得緩刑。
▲示意圖(圖/攝影者Lordcolus,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龍井區公所陳姓、謝姓及何姓公務員涉嫌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2013年8月底,陳男及謝男甚至以「見識性服務」為由,遠赴廈門嫖妓,之後,因陳男抱怨金錢豹酒店不夠「HIGH」,要求到更瘋狂的酒店玩,洪姓負責人又帶3人到「台南市康樂隊酒店」。
廠商斥資10餘萬元,5度招待3人到酒店等聲色場所玩樂,事件曝光後,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4年、謝2年6月、何2年4月徒刑,3人上訴,還打出母親重病,或單親爸爸要扶養年幼子女等悲情牌,聲請減刑與宣告緩刑。對此,台中高分院二審則駁斥,私生活糜爛是「咎由自取」,但鑒於3人坦承犯行,酌予減輕謝、何2月、陳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