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怡翔/台北報導
中職自由球員制度在今(10)日領隊會議中做出多項修正,其中對於二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給予轉隊費再折半的保障,被視為鼓勵球員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條款,有助於球員在自由市場間的流動。
▲彭政閔是中職第一位二次獲得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中職今日做出自由球員轉隊費上的修正,除了取消兩階段統一為單一轉隊費外,針對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更有額度降為前次百分比一半的優惠,讓球員有更大的誘因,獲得新球團的青睞。
以中職目前行使過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為例,共有6人在未來符合轉隊費減半優惠的資格,包括彭政閔、周思齊、張建銘、陳金鋒、林智勝、鄭達鴻等人,不過這項措施從2017年球季後才實施,今年獲得自由球員資格尚未宣告行使的彭政閔,本年度還不適用,若恰恰行使自由球員,轉隊費仍維持目前的規定。
而第二次行使自由球員資格的年限,則仍維持四年的規定,依照今天做出自由球員修正方案,可視為鼓勵球員多提出自由球員權利的修正,即使球員首次提出無轉隊成功續留原球團,第二次再使用後,仍符合轉隊費減半的規定,讓年資較多的自由球員,新球團可用較低的轉隊費爭取轉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