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高法院日前重審3名台灣毒犯夾帶毒品、企圖闖關進入印尼一案,仍判3名台灣毒犯死刑。外交部今天表示遺憾,也呼籲國人在海外勿觸法。
▲3名台灣人因夾帶毒品、企圖闖關進入印尼,遭當地最高法院判死刑。(示意圖/資料照)
印尼最高法院今年1月底判決定讞,判處企圖夾帶安非他命闖關進入印尼的3名台灣人陳嘉偉、王安康及羅至誠死刑。
王安康和陳嘉偉都是在雅加達國際機場被警方從身上搜到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羅至誠雖然並沒有在機場被警方搜出大量安非他命,不過,印尼檢方及最高法院認定他是同謀。
印尼最高法院11日重審此案,仍判3名台灣毒犯死刑。
外交部表示,已指示駐印尼代表處提供必要協助,但經印尼法院重審後,仍維持原判決,外交部深感遺憾。
外交部表示,藉此機會再次呼籲,持有、販賣、製造及使用毒品在東南亞地區國家均屬重罪,請國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赴海外從事不法行為,以免觸犯當地國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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