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1名37歲的男子前年無照又酒駕,逆向駛入中華路地下車道後,正面撞擊一輛順向行駛的計程車,導致運將當場斷頸慘死。二審考量男子以16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3年2月,最高法院今(14)日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戴男於民國103年3月12日凌晨1時許,喝完酒後從KTV離開,無照又酒駕的戴男,開著百萬名車行經中華三路與建國三路交岔口準備直行中華路地下道時,在限速30公里的路段,貿然以70公里的速度超速、逆向駛入地下車道,結果正面撞擊一輛順向行駛而來但卻閃避不及的計程車,導致計程車駕駛楊男受重傷,經送醫急救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戴男肇事後,主動向現場員警坦承肇事,酒測值達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