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11/16 10:25發稿│11:10 更新】
台鐵電聯區間車爆炸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定,林英昌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今(17)日偵查終結,將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0年。
▲圖/資料照
檢方審酌,林英昌僅因一己之不如意,竟歸咎於國家、社會,而製造具大爆炸威力之爆裂物,在人數眾多的火車車廂內引爆,欲使其他無辜民眾同歸於盡,非但造成社會大眾對於使用大眾交通工具產生恐慌,人心惶惶,而剝奪社會大眾安全通行之權利,並造成24名無辜的乘客分別受有輕、重傷。此外,亦導致鐵路局高達176萬餘元的鉅額損失,足認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惡劣,惡性及所生損害均屬重大;犯後雖坦承部分犯行,然就罪責較重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部分,均避重就輕,並試圖以精神障礙作為免責事由,經參考鑑定結果及相關證人供述、證物後,均顯示被告犯罪時的辨識能力均屬正常,自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以資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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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車站爆炸案發生在今年7月7日深夜,一輛從新竹開往基隆的臺鐵1258次區間車,在21點52分駛離台北車站後,表訂於21點59抵達松山車站,在列車行駛途中,第六節車廂行李架上一個黑色行李突然爆炸,共造成25人受傷。
檢警介入偵辦,發現其中1名身受重傷的55歲患者林英昌涉有重嫌,經過一個多星期的治療才出院,立即送往北檢複訊,訊後裁定收押。
檢方查出,林英昌前因罹患扁桃腺癌,頸部打入鋼釘無法轉動,因此領有殘障手冊,因生病與家人相處產生衝突,故離家出走,逐漸產生憤世忌俗的想法,認為社會對其有所虧欠,欲藉由轟轟烈烈的自戕行為,向社會表達抗議,並引起世人的注意。遂於105年4月起,分別在苗栗、桃園製作火藥罐,並於同年7月7日上午自南投搭車北上,並於晚間引爆炸彈。
檢方認定,林英昌涉犯24個殺人未遂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一共共26罪,且為想像競合犯,從重以殺人未遂罪處斷,並具體求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