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台鐵松山車站發生區間車爆炸,造成25人受傷,主嫌林英昌被依24個殺人未遂罪等罪嫌,求處重刑30年。台北地院今(22)日上午10點一審宣判,重判林英昌30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主嫌林英昌。(圖/資料照)
去年7月7日,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於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突然發生爆炸,共造成25人輕重傷,警方調查發現,爆炸的第6車廂座位上方行李箱長形爆竹就是爆炸點,而從車廂內廁所採集到的DNA與55歲傷患林英昌相符合,認定林涉有重嫌。林經過一周治療後出院,立即送往北檢複訊,訊後裁定收押。
檢方查出,林英昌罹患扁桃腺癌,頸部打入鋼釘無法轉動,領有殘障手冊,但因生病與家人產生衝突,故離家出走,漸有憤世忌俗想法,欲以轟轟烈烈的自戕行為向社會表達抗議,遂於105年4月起分別在苗栗、桃園製作火藥罐,並於同年7月7日上午自南投搭車北上,並於晚間引爆炸彈。
檢方認定,林英昌涉犯24個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一共26罪,且為想像競合犯,從重以殺人未遂罪處斷,並具體求刑30年。台北地院去年12月5日首度開庭審理,林堅稱只想自殺,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法官今天仍依殺人未遂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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