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緊急救護資源遭濫用,苗栗縣消防局今天(17)宣布將跟進部分縣市做法,針對酒醉、非緊急傷病患等明顯不當使用119救護車民眾,明年起將收取新台幣1600元。
▲苗栗縣消防局將對明顯不當使用119救護車的民眾收費。(圖/資料照)
由於消防救護車資源遭濫用事件頻傳,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及高雄市6縣市均已訂定實施相關收費辦法;苗栗縣經民進黨籍縣議員陳光軒在議會提案,消防局著手研擬收費機制,期望透過規範,讓有限緊急救護資源獲得最有效利用。
苗栗縣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李明樹指出,不當濫用情形大致分為3類,首先是酒醉非緊急傷病患,其次是送到醫院急診室卻改掛一般門診或逕自離開;最後則是小病小傷仍堅持打119送醫,把119當「小黃」等明顯濫用情事,若認定確有不當使用者,明年1月1日起將收費1600元。
苗栗縣消防局統計,今年1至10月急救人數約1萬7000人次,傷病患經急救責任醫院急診檢傷為第四、五級 (非緊急)者約1800人次,占1成左右,其中多是酒醉,或是傷病並無大礙。
李明樹說,目前縣內各鄉鎮,除苗栗、竹南、頭份消防分隊配置2輛救護車外,其餘分隊僅有1輛,資源相當有現,若轄區救護車出勤,則需調度鄰近分隊支援,恐影響黃金救援時間,不當濫用119救護車,將嚴重影響真正需要緊急救護民眾的就醫權益。
消防局指出,未來外勤救護人員遇有濫用救護車疑慮個案,會先開出告知單,並將案件送交局內緊急救護委員會討論,針對事實情節審核做出決議是否收費,並非在第一線就向患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