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楊姓男子因業務往來,認識一名廖姓女業務,兩人進而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之後,楊妻偶然發現丈夫紙條上寫「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揭發丈夫婚外情,憤而提告兩人通姦。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楊妻發現丈夫寫的紙條上竟有「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你是故意的Why」等字句,質問丈夫是否有外遇,但楊男當時稱是召妓,直到楊妻詢問廖女同事,發現丈夫去日本期間,廖女同樣也到日本遊玩,因而確定廖女為丈夫外遇對象,憤而提告。
廖女坦承和楊男交往,但不知對方已婚,不過,楊男則表示,曾拿妻子和小孩的照片給對方看,郵件也曾提及「昨天我老婆狂打電話來」等語,廖女應該知道他已婚。法官認為,廖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放縱情感浸淫於性愛愉歡,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悛悔之意,因此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