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董姓男子擔任台北地檢署總務科工友,平日負責「易服社會勞動受刑人」簽到等工作。去年起,董男多次利用職權,帶受刑人至友人承包的工地做工,受刑人若無法正常服勞役,董男則開出條件,讓受刑人換取特別待遇,不法獲利總結超過20萬元。董男刑法上授權公務員身分,北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陳姓受刑人另依行賄罪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開始,董男多次帶受刑人到友人承包的工地做工。今年二月更一位陳姓受刑人配偶過世,導致出勤時間不正常,被董男通報北檢執行科,遭開書面告誡兩次,再有違反就要撤銷社會勞動。
董男藉機向陳姓受刑人討好處,陳擔心被刁難,在3月至7月服勞動役期間,提供檳榔、飲料及指定的日本料理等物品給董男及其林姓室友,陳姓受刑人則有晚到班、中午免簽到等特權。另外陳姓受刑人期間還替董男支付就醫、機車修理等私人費用,陳姓受刑人最後無法負荷便檢舉董男。
▲易服社會勞動是為解決監獄擁擠問題,受刑人提供無酬、公益的勞動。(非當事圖)
檢方清算,董男得不正利益約20萬餘元,董男否認有對價關係,強調最多不超過8萬元。北檢表示,地檢署人力不足,才請派遣公司指派勞力。董男案發後被羈押禁見四個月,但考量他刑法上具規定授權公務員身分,北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陳姓受刑人另依行賄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