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監獄1名犯下侵占罪的受刑人遭同舍犯下強制性交罪的舍友劉兆弘凌虐將近10天,最後傷重不治,家屬訴請國賠;台北監獄主張,是劉男個人犯罪行為,無國賠責任。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將上訴駁回,今(26)日判決須國賠29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兆弘因犯強制性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確定,98年間入台北監獄服刑,並於102年4月3日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等病情,與因犯侵占罪入獄的李男同住病舍3房。不料,劉男因不滿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等病情的李男之衛生習慣及出言頂撞,多次趁監獄只有一名管理員值勤時,在舍房內以辱罵、對李男小便、潑尿或不讓其睡覺等方式欺凌。劉男還動輒掌摑或以拳頭、腳踢痛毆或以原子筆突刺等方式重擊李男的身體,李男因不耐長期且高壓的精神及身體折磨,同月14日凌晨引發高血壓性顱內出血不治。刑事部分,劉男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8月,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李男家屬訴請國家賠償。
歷審認定,台北監獄漠視劉男有傷害獄友等20次違紀紀錄,還違反法務部規定,將暴力犯劉男和李男配房同住,且未察覺李男相關受虐行為,管理、戒護有重大過失,判應國賠295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翻攝北監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