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婚姻平權 同志淚訴:家是避風港,我的家庭卻被剝奪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4)日舉行首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收養孩子的同志家長楊鈺瑩發言時聲淚俱下,表示她們是不能承受意外的同志家庭,別人家是互愛、依靠的避風港,她的家庭卻要被剝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說,修改民法毫無技術困難,另立專法成本反而高,她並指出,反對同婚才是違反憲法平等權。

楊鈺瑩

▲楊鈺瑩在公聽會發言時激動落淚。

楊鈺瑩表示,她的家有非常特別的狀況,孩子只有一個家長,就是她的太太,但在法律上太太還不是她的太太,所有家庭可以有的簡單決定,她們都沒享有。萬一她們孩子的法定媽媽過世了,政府授權的代表能立刻帶走孩子,任何人可以承受嗎?當還在哀痛另一半過世時,孩子卻要被帶走,之後孩子還必須努力去了解,那些剝奪他身家的人,是以前愛他的叔叔、伯伯、嬸嬸、阿姨等人。楊鈺瑩哭著說,「你們問過我父母願意當這樣的剝奪者嗎?」

許秀雯說,關於配偶的專屬權利高達498項,若不賦予同志伴侶或配偶的地位,是沒有辦法享有的。伴侶盟、同運組織等都反對另立專法,就是因為修法民法沒有技術上的困難,過去包括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鄭麗君等都曾採納伴侶盟提出的婚姻平權修正草案,也就是民法修正草案,上一屆立委任期就有2個婚姻平權修正草案,這一屆更是跨越黨派,包括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尤美女都提案修法。許秀雯認為,另立專法成本可能較高,簡言之,若同性伴侶享有的權利義務和異性戀一樣,何以同性結合不能稱為婚姻、不能稱為配偶?

許秀雯也說,如果有些人認為某些重大權利不想給同性伴侶,不想給予的理由,必須要有非常強烈公共利益的前提跟說明,才能夠符合憲法上平等權的檢驗。她並指出,今天非常驚訝聽到很多人竟說「支持同性結婚可能違憲」,以比較憲法的角度來看,情況正好相反,包括加拿大、南非、美國、哥倫比亞等國家都已明白宣告,不允許同性結婚才會違反憲法平等權。此外,據她了解,有些國家的反同人士確實在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後提釋憲,但都被打槍。

許秀雯表示,現在很多人在討論,同婚修法可能對現行法制造成很大的衝突,但詳看三個版本的民法修正草案,她認為都對現行法制影響很小,大部分法規除了民法外,約有600筆法條用到「配偶」字眼,20%法規用到「夫妻」字眼,不論通過哪個修法版本,都可以適用的,比較需要考量的是優生保健法以及人工生殖法,應明確規範其適用方式。

她強調,反對同性結婚並不會鞏固任何反同人士在乎的美德,會造成沒必要的對立,不想再看到另一個畢安生教授事件。

許秀雯

▲許秀雯認為,修改民法毫無技術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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