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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16日會同衛生局,在苗栗市區破獲了一家專賣毒豆芽的地下工廠,現場查扣700台斤的豆芽菜,以及50公斤的漂白劑,黃姓負責人和江姓、羅姓員工在複訊後,被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重罰70萬、20萬與10萬。據了解,毒豆芽菜自從民國73年開始就在販賣,至今已有30年歷史。
▲消基會建議莖部亮白肥嫩的豆芽少挑選。(圖/翻攝自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苗栗檢方2013年底接獲檢舉,表示苗栗有一家地下工廠,涉嫌銷售浸泡過低亞硫酸鈉(工業用漂白劑)的豆芽菜,販售給傳統市場以及小吃攤;檢察官劉哲嘉會同重案組事務官、縣警局以及衛生局的人員,突擊搜索地下工廠以及負責人的住所,現場查扣了700台斤的豆芽菜以及50公斤的漂白劑。
為什麼要泡漂白劑呢?衛生局食品科長林玉禎表示,泡過漂白劑的豆芽菜外觀比較漂亮、口感也比較清脆,保鮮期也更長;但是吃下這種豆芽菜,恐怕會增加肝、腎負擔,消費者挑選時可以從色澤去留意。這家地下工廠至今已有30年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