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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塌建商判5年 罹難者家屬哭喊:官員都不用負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2月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在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慘劇,台南地方法院今(25)日下午宣判,黑心建商林明輝等5名被告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但罹難者家屬發表聯合聲明表示,不管判決結果如何,家屬都無法接受,既然林明輝等人被判有罪,當初蓋章的官員們為什麼都能全身而退?

✎ 延伸閱讀:維冠大樓倒塌釀115死 建商林明輝等人判最高刑度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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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在大地震中倒塌。(圖/資料照)

維冠大樓罹難者家屬:「他們死得很冤枉,他們不應該死的。」、「難道當初蓋章的那些官員都沒有負一丁點責任嗎?我不能替他們(死者)討回公道,我覺得很丟臉。」

▲罹難者家屬不服判決。

罹難者家屬發表聲明指出,「今天的宣判不管這結果是如何,我們罹難者家屬都沒辦法接受,因為任何的判決都換不回我們最愛的家人這115條人命!」

罹難者家屬表示,「林明輝等人被判有罪,那當初蓋章的官員們為什麼都能全身而退?難道蓋章的官員都不需要負任何的一丁點責任嗎?那這樣這115條罹難者的公道向誰要去?林明輝等人是兇手,而這樣的政府何嘗不是幫兇?如此不嚴謹的建築規範,台灣是地震國家,政府能保證未來不會再出現第二棟維冠嗎?一定要拿人民的性命換取教訓嗎?... 對你們而言是人民... 對我們而言是我們至親的家人小孩...這樣的判決結果對我們而言... 情何以堪?... 要我們如何接受?!...」

5名被告分別是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和鄭進貴、結構技師鄭東旭,全部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5年重判,併科罰金9萬元,法官認為,地震雖然是天災,但是當初大樓在設計上有嚴重瑕疵。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被告又沒有跟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者是和解的損害賠償,然後在審理過程中他們又否認犯行、互相推諉,未見悔意。」

另外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62億,和由消基會提起的團體訴訟求償25億,都還在審理中。

#維冠震災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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