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機車滯欠燃料稅、交通罰鍰案件,監理機關今(105)年度移送執行的新案已逾520萬件,滯欠稅金高達83億元。行政執行署今(8)日表示,為落實政府公權力,確保國家公法上金錢債權實現,先就有資力購買大型重型機車的義務人,祭出強制執行手段。
行政執行署表示,520萬案件中,排氣量逾250cc的紅牌、黃牌重機車主欠繳稅費或罰鍰者,累計6300人、2萬559件。行政執行署表示,基本款黃牌重機動輒20萬元起跳,更遑論紅牌重機,因此自105年12月9日起,所屬各分屬將對有資力購買大型重型機車的義務人,祭出強制執行手段,同時宣導如何主動繳納之管道,並與監理機關合作,適時向社會大眾說明未繳稅費的各種問題,例如:逾期未繳之罰鍰,執行必要費用之負擔,長期未使用機車如何報廢等,藉此教育民眾能按時繳交稅費,並呼籲普通機車之綠牌、白牌機車車主能主動查繳,以免受罰及增加強制執行費用之負擔。
依行政執行法及準用強制執行法規定,若經催繳不聽者,將面臨包含:動產查封、拍賣或變賣;不動產查封、拍賣、強制管理;扣押存款、薪資等金錢債權;另外還有,限制出境、向法院聲請拘提、暫予留置向法院聲請管收、向法院聲請管收。
行政執行署表示,以往機車燃料稅是每兩年換行照時一併繳費,若沒有繳費就無法換照,但自102年起免換證照後,機車比照汽車繳費方式,每年7月徵收一年費用,若未繳交可處300至600元罰鍰,但有些民眾誤認不用換照就可以免繳燃料費,或未收到繳費通知,導致欠費及罰鍰案增多,遭監理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除義務人所滯欠稅費、罰鍰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執行必要費用,依規定仍須由義務人一併繳納,勢必增加義務人的負擔,請民眾特別注意查詢車輛的稅費是否已依規定誠實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