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更新「日本食品標示查核專案」結果,今(18)日無新增查獲違規產品及廠商自主通報產品。
食藥署指出,截至目前共計39品項,其中26項產品輻射檢驗結果皆未檢出,13項送驗中。
食藥署也說,強稽查網路販售日本食品,倘經查獲將依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除加強網路監控外,也歡迎民眾檢舉,如發現有疑慮產品,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進行檢舉。
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購買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因為依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民眾可透過全國食安專線1919,檢舉違法食品。市售商品如無中文標示,可能為未經輸入食品查驗程序,即俗稱「水貨」,可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立即自主清查,若發現產品有疑似來自日本暫停受理報驗之五縣,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立即啟動回收該商品之作業,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依食安法第30條規定,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若經查獲有申報資訊不實情事,依同法第47條第1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