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36歲的張姓女子今年8月間,到衛服部基隆醫院就診時,因認為簡姓護理師態度不友善,且打針時弄痛她,一氣之下竟拿走對方的iPhone,把手機丟到廁所的垃圾桶裡,簡女發現後憤而提告。
▲示意圖
張女表示,簡姓護理師替她打針時,她有反應「很痛」,但對方態度卻相當不友善,她為了報仇,才會趁著對方去拿尿檢瓶時,拿走她的手機丟到廁所垃圾桶,簡女回來後四處找尋不見的手機,最後才在廁所垃圾桶裡發現。
對此,簡女無奈喊冤,打針根本不是她做的,當天替張女檢傷完畢後就再也沒有接觸她,直到發現手機不見,詢問對方後才發現早已被丟在垃圾桶,憤而依竊盜罪嫌提告。檢方調查,張女拿走手機後,隨即走到廁所將它丟棄,過程僅有2分鐘,認定張女是基於報復心態,未構成竊盜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