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警方本(12)月初因取締車輛違停,意外逮捕因販賣人頭帳戶涉嫌詐欺,遭花蓮地檢署通緝的張女,警方8日上午開車將她送到花蓮地檢署,隨後再開車返回台南,前後車程總共花了16小時。更扯的是警方尚未回到台南,張女就開完庭離開花檢,讓員警抱怨連連。
▲員警為解送通緝犯回通緝地環島一周。(示意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據《自由時報》報導,12月8日上午8時起,2名員警輪流開車解送張女前往花蓮地檢署,往北經台中、桃園、台北、宜蘭等地,約在下午4點抵達花蓮,隨後從花蓮出發經過台東、屏東、高雄等地回到台南,剛好環島一周,抵達時已過半夜12點,共花費16小時。有員警認為,張女涉嫌的案件僅為輕罪,不解為何不能將筆錄電子化,轉由台南地檢署訊問,而要人力護送浪費資源,更批司法部門「活在史前時代」。
台南地檢署指出,因偵查不公開,各地檢察官都無法得知狀況,才會請員警將人犯押解回花蓮。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以人則回應,除非兩地的檢察官雙方同意,並提前安排預約才能使用遠端視訊的設備訊問,否則目前還是由發出通緝地的地檢署負責訊問。
高檢署書記官陳傳宗表示,本案確實有爭議問題,日前在全國檢察長會議時也有討論過相關議題,並決議向法務部建議修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也表示,收到公文後即會馬上開始處理。(整理:實習編輯黃朝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