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年底先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曾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後又影射馬在亞翔合併案中收了1億元,遭馬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認定,段宜康就亞翔案部分,未經合理查證,判賠馬英九6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後,今(20)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段宜康仍須賠償馬英九60萬元,至於道歉部分,則不用登報改登臉書。可上訴。
段宜康分別於2014年底和2015年初,先在電視政論節目爆料,指馬曾收受電子業2億元政治獻金,另在臉書指稱,亞翔公司合併榮工公司案中,影射馬收1億元獻金。總統府於2015年1月發布聲明,指段宜康影射、誣指馬收受非法政治獻金,為捍衛自身名譽、端正社會風氣,提告求償。
一審認為,段在電視節目提及關於電子業2億元及亞翔案1億元獻金部分,雖均無法證明是事實,但若有經合理查證,則屬於善意評論即不算侵權;兩件段均是根據交通大學教授林健正轉述傳聞,但2億元部分,林健正在特偵組作證時,曾講述過此事,故認定段質疑2億元獻金並非毫無根據,不須賠償。但1億元部分,林健正在特偵組作證則否認提及此事,認定段宜康在亞翔案爆料內容未經合理查證,判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二審仍判賠60萬,但登報部分則改登臉書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