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節目上影射收非法政治獻金,控告段宜康求償千萬,一審勝訴獲賠60萬元,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0)日仍判段宜康要賠60萬元,並要求段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對此,段宜康僅在臉書表示,「臉書…這是第二個判我在臉書道歉的判決。這是不是新的模式?」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年在節目爆料,指前總統馬英九2008年間收電子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另在臉書影射馬2009年在亞翔公司合併案收1億元獻金,馬英九認為爆料不實,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決段宜康要賠馬英九6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刊登道欺啟事。段宜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段賠償60萬元,「但僅需在自己的臉書道歉一天」,不必登報道歉。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遭判賠60萬元,他在臉書回應。(圖/翻攝段宜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