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淑君、邱瑞揚/台中報導
台中一間教會的停車場,長期遭到附近民眾佔用,多次勸阻也寄出存證信函都無效,教會最後只好提出告訴。檢方認為停車場是教會土地,如果未經同意就擅自進入停車,已經觸犯「侵入他人土地罪」,最重可判刑一年。
▲葉男長期佔用教會停車位,遭到勸阻也不為所動。
貨車開進教會停車場,葉姓駕駛下了車,教會人員出面阻止。駕駛根本沒放在眼裡,手揮了揮直接離開,因為長期被佔用停車位,常常一停就是一整天。
▲教會遭檢舉違法經營停車場,還因此被罰款三千元。
教會牧師:「他是對面鄰居,他來停我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結果沒想到得寸進尺,就變成說這個我停習慣了這個是我的,就變成我們沒有辦法去管理他。」
▲教會停車場只供教友使用。
牧師表示多次制止都無效,連寄出三次存證信函也沒有用,後來才用收費的方式,希望可以讓對方不要再佔用教會車位,結果卻反被檢舉違法經營停車場,還因此被罰款三千元。 教會為了徹底解決問題,最後提出告訴,但葉姓男子認為教會本來就可以停車。
▲葉男表示停車場不是牧師的,大家都可以停。
被告民眾葉先生:「這車子本來就可以停在裡面,因為這是一個公開的、這是大家奉獻的,不是牧師的。」
事實上男子曾經是教友,面對停車糾紛,教會最後向男子提告。原本希望可以和解,條件就是不要再來停車了,沒想到男子堅持不肯和解。檢方認為,教會已經立告示牌只提供聚會停車,教會也曾制止,但葉姓男子多次將車停進教會,已經觸犯無故侵入他人土地罪,最重可判刑一年,檢方19日已經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