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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協調會昨(26)日達成共識,針對30年以上老舊建築提供重建誘因,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容積率的1.4倍,同時放寬建蔽率10%,更提供租稅獎勵,若2年內未移轉者,租稅優惠可延長至房屋脫手為止。不過,新草案須經全體住戶同意才可進行重建,業者認為,根本是變相懲罰持有老屋民眾。
內政部研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全案預計本周四院會通過,估計全台有多達3萬4000棟老屋適用。總統蔡英文也籲快速完成立法,以利相關政策推動。
▲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老舊建築重建。
符合草案規定的老舊建築包括,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重建需要者;40年以上且無設升降設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強制拆除或有危險之虞者。符合以上3者都可提供容積獎勵,房屋稅及地價稅租稅減免協助重建。
不過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住宅只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就可推動。新草案卻調高同意門檻,必須獲得全體住戶同意才可進行重建。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華固總經理洪嘉昇認為,新草案看得出政府對都市更新推動的希望,鼓勵效應可以預期,但都更最困難的向來是前端整合,如果需要住戶百分之百整合、同意才適用,恐怕是變相懲罰持有老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