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立斌/綜合報導
2017年元旦新制中,有一條與用路人切身相關的是:1月1日後出廠的汽機車,需要配備自動開啟大燈的裝置;早期出廠的汽機車,則會宣導白天開燈,簡單地說,就是「白天也要開大燈」。有部分網友批評這是明顯擾民,更戲言「以後要花更多錢換車燈了」、「開遠光燈、霧燈的車主,怎麼不先管一管?」。
▲汽車頭燈。(示意圖/記者葉立斌攝)
不過今日有個謠言,指稱明年如果駕車沒開大燈,會即刻開罰,事後已被證實為錯誤訊息。交通部表示,因為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日間可辨識性,所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行使中的汽機車應開亮頭燈外,於其他道路路段行駛時,採「宣導鼓勵」汽機車駕駛人於白天開啟頭燈行駛。注意了,「宣導鼓勵期間」不會開罰。
許多網友批評這項政策根本是在找碴、擾民,增加燈泡耗損率;但開頭燈能夠使前車能透過後照鏡注意到後車,並且國外研究指出,白晝開頭燈可減少5.9%的事故發生率,歐美多國早開始執行。另外,只要養成發動後再開燈,以及熄火前先關燈的習慣,燈泡不會有過度的耗損。但有另一派網友則怒罵「開遠光燈、霧燈的車主,根本是意圖閃瞎其他用路人,怎麼不先管一管?」這項政策在實際上路後會有何種影響,要等時間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