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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民眾飲水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飲水用水龍頭」的商品將從明(106)年1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檢驗標準規定主要著重在「飲水用」水龍頭鉛的溶出量與水龍頭材料的含鉛量,並且須標示「L F」的字樣,外包裝也要標示「飲水用」的中文字樣,以供消費者辨識選用。
▲新制中飲用水龍頭需標示「L F」的字樣。(圖/翻攝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上個月11日發布公告,表示明年元旦起將以新修訂公布的CNS 8088「水龍頭」國家標準作為檢驗指標,其檢測規定為「飲水用」水龍頭鉛的溶出量須不大於5μg/L(5微克/公升,即5ppb)、水龍頭材料其含鉛量不得超過0.25%,其餘強制檢驗的項目還包括「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絕緣性能」、「材料」與「標示」4項,製造廠商需完成完整的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場或輸入。
公告中也明定若有查證違規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為消費者的權益進行嚴格的把關;標準檢驗局也提醒民眾在選購及使用時應留意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飲水用水龍頭」,以及標示有「L F」字樣,意即Lead Free,無鉛的意思;與外包裝標示「飲水用」字樣的水龍頭,才能確保飲水安全。(整理:實習編輯辛軍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