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凱中、王承偉/台北報導
前(27)日中午一輛小貨車行經台北內湖小巷內,和左側行駛而來的凌志轎車擦撞,凌志轎車當場打滑180度,幸好這起車禍沒有人受傷。不過這個岔路口沒有交通號誌,到底誰對誰錯?原來小貨車行駛的道路,有寫個「停」字,代表是支道,而轎車則是幹道,所以小貨車應禮讓轎車先行。
▲貨車行經路口直接撞上左側來車。
小貨車行經巷子岔路口,下一秒當場撞上從左側開出來的轎車,撞擊力道之大,轎車旋轉180度,車殼噴濺。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擦撞當下,女駕駛嚇得放聲大叫。
▲轎車180度旋轉,車殼都噴濺出來。
遭撞凌志女駕駛:「啊!」
發生地點就在台北內湖成功路的小巷內,事後兩方駕駛趕緊下車察看,巨大聲響也嚇壞附近店家。
目擊店家:「就很大的撞擊聲『碰』,然後車子就都停在這路口,前面那台貨車頭就已經變形了。」
但在沒有號誌的岔路口,到底誰對誰錯?看看當時畫面,小貨車行經的道路地面上寫著大大的「停」字,代表是支道;轎車開的則是幹道,所以小貨車應該禮讓轎車先行,否則最高可依法開罰900元。
▲小貨車在支道上,搶快未禮讓,肇事責任較大。
內湖交通分隊長黃汝華:「閃黃(紅)燈要禮讓閃紅(黃)燈,就是支道和幹道的情形,在沒有號誌的情形,我們就是要看我們的地上或者是路邊有沒有寫個『停』字標誌,『停』字就代表是支道。」
▲警方表示,地面畫有「停」字的都屬支道,應禮讓幹道。
貨車駕駛為搶快釀成車禍,幸好沒有人受傷。但這下不僅自己的車撞壞了,還得賠償對方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