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到高雄國際機場辦理託運行李時,向安檢人員謊報內藏「炸彈」,航警將他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科處罰金新台幣1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男今年5月間到高雄國際機場搭乘長榮航空公司班機前往日本福岡,於機場出境大廳旅客報到櫃檯前辦理行李託運。
李男於辦理託運行李,運務和安檢人員詢問託運行李內是否有鋰電池、行動電源、打火機等物品時,李男竟謊報內藏「炸彈」,航警當場將他留置查辦。
高雄地院審結,認為李男散布不實假「炸彈」訊息,影響機場秩序及飛航安全,但考量動機是出國旅遊得意忘形,且手段平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科處罰金10萬元。
▲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