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巴黎30日電)法國近日通過一項法案,禁止對孩子一切形式的肢體暴力,包括家長行使親權時,也不能打小孩,法國人稱為「禁打屁股」法規。
▲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這項法規包裹在「平等及公民權」法案修正案中,明文禁止一切對孩子的殘酷、羞辱式對待,包括一切形式的肢體暴力。
歐洲第一電台《Europe 1》報導,這項法規會在市府公證結婚儀式中宣讀,還會寫在戶口名簿上,提醒為人父母不要體罰孩子。
法規實施後,無論是打小孩手心、打屁股、甩巴掌、拉耳朵、不給吃飯、用力拉扯、強迫處於不適的姿勢等,都在禁止之列。
根據歷來媒體調查,認為家長有權在管教孩子時打屁股的法國人都達7到8成,但國民議會仍表決通過這項法規。
雖然這項法規沒有實質罰則,實務上也很難探究家長是否體罰小孩,但法規具有象徵意義,主要是讓家長瞭解,體罰對教育孩子並無幫助,還會有反效果。
在法國之前,瑞典早於1979年禁止體罰孩子。歐洲第一電台引述教育暴力觀察站學者拉芝米(Gilles Lazimi)的說法表示,瑞典禁止體罰孩子後,受虐兒童死亡率降低、犯罪率降低、自殺企圖減少、對某種東西成癮的孩子也減少了,而且當孩子受暴率降低,婦女受暴率也跟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