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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活動難免會碰撞受傷,大部分的學生第一時間都會到保健中心,請校護簡單的處理傷口。但《醫師法》規定,沒有醫生資格者不能夠進行醫療業務,教育部依據6年前的衛生署公文,要求各校「在沒有醫師處方情況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的學生換藥」,讓不少校護感到相當為難。
▲校護人員不能幫學生換藥。(圖/讀者陳宏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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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台大、成大等校的校護已不協助學生換藥,但今年開始,在規定的壓力下,其他學校的校護也開始不協助換藥,甚至沒有醫囑,連優碘也不能幫學生擦。這樣的規定引發許多校護不滿,現在學生受傷,第一時間只能清理傷口,請他們看完醫生後拿到醫師處方,才能夠協助換藥,否則只能以生理食鹽水沖洗傷口。主管護理業務的衛福部照護司長蔡淑鳳無奈說:「不能幫學生換藥,那要學校護理師做什麼?」
▲校護人員不能幫學生換藥。(圖/翻攝自wangyihsieh,IG)
不過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並沒有頒過這項禁令;6年前有家長要求校護協助糖尿病的學童施打胰島素,所以發了公文,規定必須由家長依醫師處方取得藥品後,再轉交給校護代打。但發函中只涉及「給藥」,並沒有提到「換藥」;且依照《護理人員法》及《急救醫療救護法》,若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校護仍有權依照他的專業,進行傷口的急救與換藥,石崇良表示「此做法完全是教育部錯誤解讀」,並強調會再與教育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