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所天主教會幼兒園前年遭一名家長指控,有幼教保育員對自己未滿三歲的孩子施暴,造成孩子雙臂、胸部有瘀青及傷痕。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保育員從事幼教工作約20年之久,卻犯下傷害案,且家長無和解意願,但考量保育員坦承犯行,今(4)日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5歲的幼教保育員張女於2015年10月15日中午,因班上一名當時僅2歲2個月大的劉童不肯用午餐、打翻飯菜,她為了清理教室,抓住劉童的雙臂,將坐在地上哭鬧掙扎、拒絕挪動的劉童挪開,卻因施力過當造成劉童的手臂、腋下及前胸有多處瘀挫傷。直到幼兒園放學,劉童回到家後,劉母準備為孩子洗澡時,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立即向校方反應,張女雖傳簡訊向劉母表達歉意,但仍被依涉犯傷害罪嫌起訴。
▲幼兒園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