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加強推動洗錢防制,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行政院長林全今(4)日指示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由政務委員林美珠督導,邀集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會同法務部、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討論相關事宜。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指出,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有助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圖/記者盧素梅攝)
《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去年在立法院通過後,預計今年6月上路,內容包括擴大沒收不法利得;銀樓、會計師、律師、地政士等非金融業也負有洗錢通報義務;並針對高風險政治人物及其親屬、親信的資金流向納入管制等。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會後記者會指出,台灣在1997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是創始會員國之一,但卻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跟越南、印尼、菲律賓同等級;到2011年又被降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跟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相同,顯見台灣洗錢防制有待加強。
面對APG又將在2018年進行第三次評鑑,邱太三指出,如果台灣未能通過第三次評鑑,恐連動影響我國金融機構,在海外金融業務行為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禁止,因此透過行政院設置行動辦公室,因應相關評鑑,有信心能通過評鑑。
邱太三指出,兆豐金疑涉洗錢案顯示過去金融機構對洗錢防制的內控的確出現問題,未來也會要求金融機構派人參加相關教育訓練。另外,在管制高風險政治人物金流部分,邱太三說,目前研擬以規範政務官為主,中央與地方的政務官都會納管,法務部將召集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林全在行政院會中裁示指出,立法院已於日前通過《洗錢防制法》,為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請法務部、金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儘速就新法標準提出完善的相關配套措施。至於國際評鑑部分,也請相關部會做好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