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因懷疑柯姓女友愛上黃姓人夫,竟直接在臉書PO出黃男照片,要求網友幫他肉搜,黃男得知後憤而提告。高雄地院今依違反《個資法》判王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示意圖(圖/攝影者OTA Photos,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王男和柯女原是同居男女朋友,後來因感情出現問題,柯女於2013年9月搬離住所,王男因懷疑柯女移情別戀,愛上另名黃姓人夫,竟直接在臉書PO出黃男照片請網友肉搜,並稱「此人破壞別人家庭被抓到,還不把別人老婆放回,自己都有老婆孩子都不怕有報應,他老婆名叫徐XX,請大家把這段都傳給認識的人,好給這個人一點教訓」、「這個人在高雄市,大家把這個人抓出來」等語,黃男得知後憤而提告。
對此,王男表示,雖然他和女友沒有婚姻關係,但若是黃男和其女友有男女朋友關係,就是妨害到他,「我說的都是事實,我綠帽子戴很久了。」但法官認為,由於該篇文章設定權限為公開,不特定人均可閱覽,且黃男、柯女皆否認兩人有男女朋友關係,認定王男觸犯加重誹謗與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今(4)日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