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大生去年初躲在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女廁內,意圖用手機偷拍一名女大生如廁,因女大生突然轉頭,發現有偷拍狼,立即大聲呼救,因此沒有偷拍成功。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今(5)日將男大生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25歲的吳男於2016年1月7日下午4時許,進入台北城市科技大學財經大樓2樓的女廁,持手機偷拍一名女大生上廁所,正當他準備要偷拍時,就被女大生發現。吳男落網後辯稱,當時因為看到隔壁間廁所有人進去,就將手機伸到上方,但還沒拍成功就被發現了,所以沒有拍到任何東西。
檢方審酌,妨害秘密罪並未處罰未遂犯,因此將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