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表示,從去年4月以來迄今,共223名涉嫌兩岸跨境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遭拘留在中國大陸。陸委會強調,政府一貫主張,應將涉案台灣民眾帶回台灣依法偵查、審判。
(圖/記者陳彥宇攝)
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統計整理,這223名被遣送至大陸的涉案台灣民眾包括2016年4月、8月的肯亞案50人;4月、11月發生的馬來西亞案53人;6月、9月爆發的柬埔寨案共38人;以及9月的亞美尼亞案共78人;2017年1月的越南案4人。
這些被大陸強押走的台籍詐騙犯也分別遭拘留在大陸不同的省市,肯亞案50人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2016年4月發生的馬來西亞案有32人被拘留在廣東省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11月發生的二案共21人被拘留在於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看守所。
此外,6月發生的柬埔寨一案25人被拘留於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看守所;9月發生的二案共13人拘留於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看守所。9月發生的亞美尼亞案78人被拘留在廣東省廣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2017年1月發生的越南案4人則被拘留在浙江省湖州市看守所。
陸委會表示,對於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類案的處理,政府一貫主張,應將涉案台灣民眾帶回台灣依法偵查、審判。
陸委會也呼籲中國大陸,應珍惜兩岸過去對類此案件協商合作累積的成果,持續進行良性溝通與對話,共謀妥善因應之道,以有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強化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