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目指攝影師「網路訟棍」 「伊梓帆」梓梓遭判賠5萬元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女團「伊梓帆」2015年因拍攝國民黨黨主席洪秀柱桌曆而遭網友大力砲轟,甚至還因此退出Lamigirls。好不容易風波總算過去,最近還出寫真書,沒想到成員梓梓(董梓甯)於2013年因不滿林姓攝影師在臉書上批外拍模特兒「不拍妳的事業線,妳的臉有啥好拍的?」等語,還公開在《大學生了沒》中直指林姓攝影師是「網路訟棍」,遭林姓攝影師提告求償,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後,須賠償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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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梓帆」於2015年因公開挺柱而打開了知名度。(圖/翻攝自YouTube)

林姓攝影師於2013年在臉書上PO出「外拍MD大頭症三部曲」,文中還批評外拍模特兒「開個人粉絲頁,拒絕加個人動態牆」、「縮減尺度,改拍時裝 」及「已讀不回,要回不回」,甚至還直言「不拍妳的事業線,妳的臉有啥好拍的」而讓梓梓相當不滿,不但在臉書上轉貼林男文章,還在同年11月在綜藝節目《大學生了沒》截圖林男貼文,甚至還在節目中直批林姓攝影師是「名副其實的網路訟棍」,遭林姓攝影師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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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攝影師於臉書發文批評外拍模特兒大頭症,卻引來了梓梓的不滿。(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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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梓上節目直批林姓攝影師是「網路訟棍」。(圖/翻攝自騰訊視頻)

林姓攝影師表示,因梓梓在電視上公開批評他之後,不少朋友甚至合作的模特兒都叫他「網路訟棍」,甚至還問他「網路訟棍你今天又告了誰」,讓他相當難堪,覺得人格和名譽都受到了損害。對此,法院判決時認定「訟棍」是指「興訟、挑唆訟事並從中取利之人」,且因節目影響力大,確實造成林姓攝影師的社會評價受損,因此判定梓梓需賠償林姓攝影師精神撫慰金5萬元;對於判決結果,梓梓本人及所屬經紀公司都未作出回應。(整理:實習編輯林奇樺)

圖翻攝「伊梓帆」臉書

▲伊梓帆近來聲勢看漲。(圖/翻攝自「伊梓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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