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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歲的林姓男子,前後與14歲及15歲的國中女生交往,並發生了34次性關係,甚至還讓被害少女4個月內2度墮胎,去年林男被判1年6個月徒刑定讞。
▲林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判賠百萬。(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102年間,18歲的林男和14歲的小女友發生27次的性行為,當時法院輕判他6個月徒刑、緩刑2年。不料,隔年林男又故態復萌,再次和另名15歲的國中少女交往,並發生7次性關係,甚至還讓對方在4個月內2度墮胎。
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先前已有性侵少女的前科,加上又讓被害少女墮胎2次,造成身心上的傷害,去年判林男1年6個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今(4)日判林男及父母連帶賠償被害少女80多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與墮胎費用,以及被害少女母親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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