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不滿聯合新聞網刊登有關他涉及的刑事案件,竟以「台風DDOS」程式癱瘓聯合新聞網,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胡男不滿聯合新聞網刊登他關於「英雄聯盟駭客」的報導。(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胡男不滿聯合新聞網刊登有關他涉入妨害電腦等罪嫌的「英雄聯盟駭客,恐嚇少年被訴」報導,於民國104年12月8日凌晨4時多,以網路購得的「台風DDOS」遠端控制攻擊程式,鎖定「聯合新聞網」伺服器,透過殭屍電腦,持續寄出大量封包占用頻寬,導致讀者無法進入網站。
當天上午近11時起,胡男並3度去電向聯合新聞網客服、薛姓新聞編輯及廖姓新聞組主任,表示「新聞下架,網站問題就可以解決,他是駭客也是當事人」,但廖姓新聞組主任堅持新聞自由立場,拒絕下架。
法官表示,新聞自由為民主文明國家的普世價值,也是聯合新聞網站所秉持的原則,胡男所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足見法治觀念嚴重偏差。
法官審酌胡男坦承犯行,且願分3期賠償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共新台幣12萬元,並在聯合新聞網首頁刊登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不過,至今胡男僅給付4萬元賠償。法院審理後,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胡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