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貓成癡?一名流浪動物救援協會南部分會的徐姓女會長,因不滿台南中西區一名里長在巷口張貼「禁止養貓」等字眼的標語,因此在臉書上與巷口貼文進行反擊,並嗆該里長為白痴。里長不堪遭辱而提告,一審刑事以公然侮辱罪判徐女拘役30天;民事部分,徐女也要賠償2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南中西區中山路79號的巷內(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里長於台南中西區中山路79號的巷內張貼「此巷不能養貓,發現養貓送辦,里長告知」的紙條,而自稱流浪動物救援協會會長的徐女看見後,竟在紙條旁貼上「呸!里長,你憑那一條法律要法辦!白痴」;另外徐女孩在臉書上不斷嗆聲說里長是白痴。因此里長憤而向徐女提告。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徐女罵里長白痴明顯有輕蔑、嘲諷、鄙視等意涵,足以貶低里長名譽與社會價值,故判徐女應賠里長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