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批對手「搓湯圓」違選罷法 更一審改判邱鏡淳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竹縣長邱鏡淳3年前競選連任時,在政見發表會中暗批對手鄭永金任內「桃山隧道傭金拿光光、檢察官其他全被他搓光光」,鄭獲悉後提告,二審依違反選罷法判邱鏡淳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6)日改判無罪。可上訴。

更一審改判理由指出,經調查後發現,邱鏡淳包括「紅包文化、工程統包、桃山隧道」等言論並非無中生有,且當時曾發生工程款糾紛,調查局當年也曾調閱工程招標資料等,認定邱鏡淳主觀上不具有「實質惡意」,以一般社會觀點及民眾輿情反應,產生合理懷疑鄭永欽可能不法或不當干預司法案件偵辦等,由於邱鏡淳沒有偵查權,也不需像檢察官查得那麼清楚,合議庭無法形成被告犯自訴意旨所指誹謗罪或傳播不實罪的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改判無罪。

鄭永金自訴控告邱鏡淳在選舉期間,以「桃山隧道…commission全部拿光光」、「非常會這樣搓湯圓,檢察官其他全被他搓光光」等語,指摘鄭永金在縣長任內發包的桃山隧道工程有佣金問題、用不法方式擺平司法案件,涉嫌違反選罷法。

一、二審認為,邱的發言沒合理事證,依違反選罷法判邱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邱鏡淳不服上訴,更一審將原有罪判決撤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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