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發生在兩年前,八仙樂園塵暴造成上百人受傷,當時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要求立即停止營業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但八仙育樂公司不服,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而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八仙樂園有四大各自獨立的園區,包括八仙水上樂園、八仙大唐溫泉、八仙詩泊溫旅以及八仙生態世界,北高院認為停止營業範圍,不應擴及與塵爆無關的其他園區,而且案發後已經採證完畢,全部禁止營業,違反比例原則,嚴重侵害八仙樂園財產權和營業權,因此除了原本的五萬元罰緩,還是得繳外,判決撤銷停業處分,不過由於觀光局可以上訴,因此八仙樂園是否能恢復營業,得看觀光局是否提出上訴或放棄上訴,等到定讞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