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中年男子透過LINE認識一名小六女童,並向對方誆稱自己是律師,兩人開始交往後還以「老公、老婆」相稱,等到女童升上國一後,楊男約她出遊車震,女童家長得知後憤而提告性侵,沒想到,楊男卻以女童處女膜未破為由否認犯行。
▲圖/攝影者JOHNNY LAI,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2014年1、2月間,楊男在LINE群組聊天室認識年僅13歲的女童,向她表示自己的職業是律師,兩人之後便在LINE上展開交往,同年9月13日,楊男和已升上國一的女童見面,竟在車上撫摸、親吻女童胸部,引誘對方和他發生性行為。後來,女童因跟家人吵架不想回家,楊男便開車載她到處遊玩,直到隔日晚間8時許才讓女童自行返家。
之後,女童家人發現女兒經常外出,懷疑她遭人誘拐,將她帶到警局,經社工詢問下事件才曝光,家長知情後憤而提告。對此,法院除了勘驗兩人對話內容外,又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指出「一次性行為不一定會導致處女膜破裂」,認定楊男確與女童發生關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