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行政院原民會日前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將私有地排除,引發原住民族反彈。對此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表示,原民會的劃設辦法是根據原基法第21條而定,而原基法第21條就只限定公有土地,因此他認為抗議群眾搞錯對象了,真正要抗議的話應該到立法院,要求立委修法才對。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一條就指出,「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而原基法第21條也明確指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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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s認為抗議群眾找錯對象了。(圖/Kolas Yotaka辦公室提供)
因此Kolas認為,原民會受限於法律規範,一定只能這樣定,若是擅自於劃設辦法中加入私有地,原民會就會違法。他表示,事實上在2015年之前,原基法第21條並沒有「公有」兩個字,而是當時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簡東明、高金素梅、廖國棟等人於修法時提出臨時提案,將「公有」兩字加入,造成現在的結果,所以如果原住民真的要抗議,不應該去凱道、也不該去找原民會,應該來立法院才對。
Kolas進一步表示,劃設辦法出來之後,必須依法送到立法院備查,所以只有立法院能決定要不要備查,但若是不備查,要在辦法中加入私有地,又會違法,所以真的要達到抗議群眾的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回頭去修原基法,不然就算是總統蔡英文也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