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傳統觀念中,子女奉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桃園市4姊妹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卻被獲准,原來這名母親從4姊妹還年幼時就與丈夫離婚,自此丟下她們不管,30多年來不聞不問,她們靠著打零工度日,有時一個月僅有10元的收入,只能依靠其他姑姑的援助。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大姊向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她7歲時就開始做零工貼補家用,有時一個月靠著洗衣服僅有10元的收入,連基本溫飽條件都不足,必須仰賴其他姑姑的幫助;4姊妹的姑姑出庭時也表示,該位母親從未善盡做母親的責任,4人皆是由祖母含辛茹苦拉拔長大。
經法院通知後,該名母親均未到庭陳述意見或提出書狀做任何答辯,法院認為她沒有未盡扶養義務的正當由,形同惡意棄養,情節重大,依法裁定免除4姐妹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整理:實習編輯辛軍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