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9女 李宗瑞更一審再被判39年2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富二代李宗瑞5年前被控迷姦、偷拍5名女子遭重判20年定讞,正服刑中,但他另涉性侵9名女子部分,高院更一審今(7)日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罪,再判處有期徒刑39年2月,未來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應執行刑恐達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可上訴。

檢方當初起訴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女模、通告藝人、女性友人在內等30人,以及偷拍跟34名女子的性愛過程。一審只認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機性交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祕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另判賠12名被害人1425萬元、性侵21人部分則判無罪。

但二審認定,李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改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重判79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觸犯10罪部分,判決事實與偷拍光碟內容明顯不同,發回高院更審,他性侵5人部分則駁回上訴,與另5起偷拍案合併執行20年確定,李已入監服刑。

2012年7月間媒體報導,一對姐妹花出面指控,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李宗瑞,涉嫌對她們迷姦、偷拍。檢警調查,發現李男從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獵豔,先後帶30多名酒醉女子返回信義區豪宅發生關係,並拍下性愛過程。事情鬧大後,李男一度藏匿南部,同年8月投案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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