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原本被檢警認定是共犯的梁女,在他媽媽提出三項有利證據後,梁女隨即被釋放。包括提出,女兒手機被程嫌偷走、案發當天女兒睡到中午,起床陪她吃飯,接著使用電腦上網等,但其中手機早就被程嫌偷走的說法,很多網友表示存疑。
▲手機遭竊能發文?網友質疑真偽。
檢方以及專案小組當然也不會放過任何邏輯不合理的地方,4日當天到梁女家搜查,查扣桌上型電腦,事後也證實,梁女在案發當天中午,的確有登入使用臉書;而關於手機遭竊的部分。專案小組則是查出,程嫌在一星期前,的確拿著一支手機到電信門巿,當時他詢問是否能轉門號,櫃檯服務人員告訴他,需要原本手機門號主人陪同,才能註銷門號。程嫌踢到鐵板,悻悻然離開電信門市,手機從頭到尾都放在身上。這樣的結果,也導致檢警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時,出現梁女手機訊號才會出現案發現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