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於去年2月4日正式實施,至今已屆滿1年, 即使是非家庭關係或沒有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然而農曆年後至今,恐怖情人情殺案幾乎以一天一件的速度發生, 而且殘忍程度一件比一件令人咋舌,年齡也下降,為何青少年恐怖情人不減反增?原因何在?
勵馨基金會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青少年約會暴服務在國內剛起步, 服務被放在家暴中心,相較於婚姻暴力,很容易被忽略, 而且青少年個案多元,包括多元性別,如流性戀、同志及跨性別,求助對象可能雙方互為加害人,重複受暴機會很大。很遺憾政府沒有對青少年約會暴力實際投入資源,政府若可以提早在青少年發生約會暴力時就介入,可以有效阻止再發生率,避免重複受暴,也可預防未來的婚姻暴力。
根據國內外的研究指出,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在約會期間就是受暴者。另外,高達五成的高中生曾經遭受到約會暴力。令人擔心的是,未成年人面臨約會暴力常誤以為那就是愛,並且以為時間久了就會改變,結果常常事與願違;而且青少年約會暴力在愛情神話以及好女孩、酷男孩的迷思下, 主動求助的意願很低,而且有重複受暴的情形發生!
台大社工系教授沈瓊桃在其大專青年的約會暴力經驗與因應策略初探研究調查發現,有59 %大專青年在過去一年有受暴經驗,包括肢體、精神及性暴力,其中以精神暴力佔最多有55.5%。而在施暴經驗調查,發現有6 2.4%大專青年在過去一年有施暴經驗,研究參與者自述其既有受暴也有施暴的經驗竟達56.7%。
勵馨在青少年約會暴力服務分析發現,就年齡層而言,青少年約會暴力以16-24歲居多;在性別方面,以多元性別居多;在危險時間方面,青少年約會暴力在交往期間居多,但分手前後屬高危險期。在暴力樣態上,青少年約會暴力以高壓控管較多(年齡差距太大會有 經濟控管),通常較短期,態樣多元,多發生在網路、通訊軟體、親友間。
青少年約會暴力大多找朋友紓解,認為分手就好,而且互為相對人比較多,甚至認為不需求助; 在輔導可行性或預防暴力上,青少年約會暴力可輔導性較高,預防進入重複暴力的可能性高。對於互為相對人的當事人,勵馨認為,同時可服務,並擴大為到家人,且可進行親子/家庭議題 的協助。
以勵馨台中分事務所請少年約會暴力服務方為例,在「性傾向」 部分,異性戀者佔87%,同性戀者佔7%,流性戀者佔6%;在「居住型態」方面,與父母同住為多數佔40%,其次為與祖父母同住、與施暴者同住,各佔20%, 再次之則為與親友同住或獨自居住,進一步了解服務對象的「童年創傷經驗」,發現其中曾有目睹暴力經驗、遭受性侵害經驗者,各佔27%,另有6%為家內性侵害被害人。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
而「暴力類型」以精神暴力為主者佔60%,遭受肢體暴力者為27 %,遭受性暴力者佔7%,合併精神與肢體暴力佔6%;「約會暴力的樣態」以交往關係中為主要佔87%,其它13%則為分 手暴力;在「暴力事件的角色」中可以看到,服務對象為被害人者佔 60%,為施暴者佔20%,兩造互為被害人則佔13%,另有7% 因尚未能釐清實際樣態而未分類。
勵馨也指出,青少年約會暴力跳脫以往暴力事件女性被害人的形象,服務對象裡的被害人有將近15%為男性,而加害人則有80%為女 性,另有13%與伴侶互為加害及被害的角色。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伴侶互為加害及被害的角色,在關係裡更易展現明顯的暴力循環樣態,在服務的推展上,也比單一加害者或受害者更不容易。而在分手暴力的型態裡則以男性加害人為主,主要呈現的模式為跟蹤、電話簡訊騷擾、網路平台訊息攻擊。
在勵馨社工的實際服務案例中,發現青少年約會暴力以高壓控管為特色,初期常以愛之名為之,包括要求知道對方的一切生活細節,到哪裏都要用手機打卡,甚至控制對方的食衣住行,樣樣都要過問,甚至用自我傷害的方式來控制威脅對方等; 也有人利用幫對方保管打工所賺的錢來對對方進行經濟控制。
勵馨呼籲,社會應該對多元性別去污名化,讓他們不需要再躲在黑暗角落, 而學校也不應該歧視多元性別的學生,要用開放的心胸鼓勵青少年求助,或讓專業單位進駐; 另外學校也應該落實情感教育,培養青少年在親密關係中互相尊重的態度,或開闢情感教育社團,透過同儕教育協助青少年處理約會暴力或親密關係中的衝突。
另外,勵馨也呼籲家長和學校,青少年正是探索親密關係的年紀,家長和學校應該抱持開放的態度和青少年討論相關事宜,而非視而不見或禁止,這只會讓孩子將戀情地下化,遇到事情也不求助,更容易釀成悲劇。最後,因為網路盛行,勵馨發現網路權控的案例增加,有些分手後的男方在臉書上書寫「分手日記」,並和雙方的朋友討論,對女方形成莫大壓力,因此勵馨也呼籲青少年,尊重他人隱私,不要在網路上過度曝露自己或他人的隱私。此外,由於青少年同儕的從眾行為特別顯著,勵馨也呼籲青少年同儕勿助長這種透過人際壓力去傷害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