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真的要在公領域、私領域間取得分寸。新北市一名王姓醫生在住家6樓門口裝設監視器,鏡頭朝著對門方姓鄰居,鄰居認為王醫生的做法侵犯隱私,除了提告要求拆除,還主張裝設多久,就要按月賠償3萬元。新北地院則認為王醫生裝監視器沒有經過社區住戶同意,鏡頭還可以用手機操控,對著方家大門,認為確實已侵害方家隱私,判決必須拆除,還要賠償方5萬元。
▲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角度位置要喬好,否則恐挨告。(示意畫面)
王姓醫師自稱,愛車遭不明人士噴漆2次,至今仍未破案,為了居家人身、財產安全需要,才在自家六樓門口裝設監視器自保,裝設監視器過程有經過社區主委同意,由資訊工程人員協助安裝,並非「私自安裝」,也沒有要侵犯鄰居隱私。更加碼爆,自己和對門的方姓鄰居有糾紛,在方家借住的朱姓男子常身著短褲拖鞋、口嚼檳榔現身,還在方家門口掛上「帳務整合籌備處」招牌,也就是催收帳款的資產管理顧問公司,他為自保才裝設監視器。只是這樣的說法,遭鄰居打臉,鄰居澄清,跟王醫生一家並沒有特殊糾紛,潑漆與他們無關,因為王醫生車子被噴「奸夫淫婦」;家中的朱姓男子只是友人,借住他家,想做點生意,掛上的招牌也與王無關。況且王醫生架設的監視器鏡頭就正對著方家大門、樓梯間、走道及電梯,方家認為住家人員出入都被拍攝下來,多次請王移除遭到拒絕才會告上法院。
▲裝設監視器要在公領域、私領域間取得分寸。
法官認為,王醫生想自保可以隨身攜帶具有照相、錄音功能的手機,或照相機、錄音筆,來保護人身、財物安全,不應採用24小時監視器去侵害他人私生活。加上他架設的監視器可用手機監控,鏡頭可以正對方家大門、樓梯間、走道及電梯,認定已侵害隱私,判決須拆除,另須賠償對方5萬元。